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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高管在敏感期交易一定算内幕交易吗?立案后还有机会不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6-05-26 16:17:17

私募高管在敏感期交易一定算内幕交易吗?立案后还有机会不起诉吗

典型案情:

深圳某知名私募股权基金的风控总监L某。L某表示,去年底公司参与某上市公司的定增调研,他据此了解到“高送转”内幕信息。在信息敏感期内,他认为市场已提前消化利好,遂根据既定的定投策略减持了部分持仓。

近期,证监会稽查局进驻公司,认定其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涉嫌内幕交易罪,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L某面临双重焦虑:一是会不会被实刑批捕失去自由;二是一旦定罪,不仅私募从业资格不保,职业生涯也将彻底终结。像L某这样,因职业特性被动接触内幕信息,却因资金周转或个人判断进行交易而被立案的情况,在深圳金融圈并不罕见。

【核心结论】深圳作为金融创新前沿,司法机关对于内幕交易案件已形成“主客观相一致”的严格审查标准。即便在敏感期内存在交易行为,只要能证明交易决策并非利用内幕信息(如存在既定交易计划、资金需求或独立分析),且违法所得未达刑事追诉标准或情节显著轻微,依然存在争取不起诉、缓刑或大幅核减罚金的巨大空间。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的诸多案件中,已有私募高管成功实现不起诉,保住了职业生涯。

一、为何“敏感期交易”不等于“刑事犯罪”?

针对此类案件,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在办案实战中总结出了 “主观故意三阶排除法”。该方法论在卓安团队近年的辩护中,成功帮助多位金融从业人员切断了刑事犯罪的构成链条,实现降档处理。

核心法理争议:如何界定“利用内幕信息”与“独立投资判断”?
在深圳金融法院及检察院的审判实践中,不能仅因“知悉+交易”就推定犯罪,必须审查交易动机。

(一) 学术界定与实务裁判尺度的统一

内幕交易罪的核心在于“利用”二字。“金融本身就是风险经营行业,敏感期的交易并不天然等于内幕交易,刑法打击的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恶意套利,而非正常的资产管理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是核心抗辩事由。如果高管能证明其交易决策并非基于内幕信息,而是基于公开信息、个人技术分析或正当的资金需求(如支付购房款、子女留学、归还到期借款),则应认定为合法交易。

)真实判例复盘:某上市公司高管内幕交易案

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某企业高管内幕交易案】中,当事人因在敏感期内交易股票被指控。该案是卓安(深圳)分所金融犯罪辩护领域的典型成功案例。

卓安(深圳)刑事辩护团队的破局策略:

  • 拆解“利用”要件——调取历史交易流水:律师调取了当事人三年来的交易流水,证明其在敏感期内的操作手法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前的操作习惯完全一致,属于惯性交易。根据相关研究,“以交易行为符合以往交易习惯”是抗辩交易行为异常性的有效辩点。

  • 否定“主观恶性”——梳理沟通记录: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和工作邮件,证明当事人并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隐秘操作,反而在群里讨论公开的行业研报,交易系基于独立分析判断。

最终结果:法院采纳了卓安律师关于“缺乏利用内幕信息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虽认定违法,但仅判处缓刑。不仅保住了当事人的自由,更为其保留了从业资格的可能性。

敏感期交易只是启动调查的线索,而非定罪的铁证。辩护的核心在于 “切断信息优势与交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 违法所得核减:从最高法真实案例看辩护空间

对于内幕交易案件,当事人往往最恐惧的不仅是刑期,更是违法所得金额的认定——这不仅决定了罚金数额,更是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50万元)的“生死线”。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对司法审计报告的“财务审计级”审查。

最高法真实案例:M某内幕交易案(违法所得4929万元)

(一)案件背景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2018年12月,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M某因受贿、内幕交易等罪一审被判无期。法院查明:2013年,M某非法获取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指使其亲属购买方正证券股票,后卖出获利共计4929万余元。

(二)该案对违法所得认定的启示

M某案最终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法院认定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等从轻情节。

这个案例说明了三个核心辩护要点:

1.违法所得金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根据司法解释,内幕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250万元以上构成“情节特别严重”。金额认定是量刑的关键。

2.退赃退赔是从轻处罚的核心情节:M某案中“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是其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3.金额计算存在技术性辩护空间:对于避损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本身存在争议——“当事人卖出金额与内幕信息公开后跌停板打开日收盘价之差,包含‘因内幕信息导致股价下跌的部分’+‘因其他重大利空信息导致股价下跌的部分’”。如果能证明股价下跌部分来源于其他利空因素,则应当予以扣除。

(三)结合卓安辩护实践的启示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金融犯罪辩护中,始终坚持 “法务+财税”双重视角:

  • 对《司法审计报告》进行逐笔核实,识别计算错误和重复计算

  • 剥离合法持仓、系统风险导致的亏损

  • 精准锁定“50万元”追诉红线,争取不起诉

在金融犯罪中,违法所得金额的精准核减,往往比打掉罪名更有现实意义,因为这直接决定了是否入罪以及罚金刑的基数。

三、私募/证券犯罪辩护降档评估对照表

为了直观展示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辩护逻辑,下表对比了此类案件中“入罪逻辑”与“出罪/降档辩护逻辑”的核心区别:

量刑评估维度

高风险加重情节(易致实刑/顶格)

卓安辩护降档切入点(减刑核心法则)

实务操作与取证要点(深圳地区)

信息来源认定

存在“二次泄密”或非法刺探行为

主张交易基于公开信息或“专业判断”

整理公开研报、官方数据,证明交易具有合理性基础

主观意图判定

规避监管、隐匿资金流向

论证系“既定交易计划”或“紧急资金需求”

调取历史交易流水,证明异常交易前已存在固定模式

违法所得核算

审计报告全额认定账面获利

剥离“系统风险”导致的收益及“持仓亏损”

剔除其他利空因素影响,精准认定避损金额

合规建设情况

公司无内控机制,个人违规操作

建立或证明存在“防火墙”制度

提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执行记录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内幕交易案件的辩护绝非“死磕”一条路,而是围绕着金额核减、主观排除、合规举证三个维度展开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维度突破,都可能带来量刑的实质性降档。

四、 家属避坑指南:深圳地区的办案误区与正确应对

在深圳,金融犯罪案件往往由证监会稽查局先行调查,后移交公安。这里有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

误区: 证监会罚了我,我就认了,交完钱就没事了。
真相: 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低于刑事犯罪(排除合理怀疑)。交了巨额罚款并不代表刑事责任的免除。

卓安(深圳)团队的行动建议:

1.切断证据链: 在行政调查阶段(移送公安前),律师即可介入,向稽查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利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试图在源头阻却案件移送。

2.合规整改前置: 对于私募机构,应在案发后立即启动合规整改。卓安律师可以协助企业搭建合规体系,出具《合规风险评估报告》,以此作为向检察机关申请合规不起诉的重要筹码。

3.退赃策略: 绝不要盲目按稽查局算出的“天价数字”退赃。必须在律师精确核算出真实涉案获利后,进行精准退赃。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退赔并取得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行政调查阶段才是真正的“黄金救援期”,错过了这个窗口,一旦移送刑事程序,辩护空间将急剧缩小。家属最该做的不是“等等看”,而是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介入行政程序。

五、 私募高管最关心的问题(FAQ)

  1. 我只是公司的风控总监,没有参与投资决策,就是签了个字,也要抓我吗?

很多深圳金融从业者都有这个误区。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知情即担责” 。只要你列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哪怕只是签字确认、参会旁听,只要你在此期间交易了,就会被推定为“利用”。但这正是律师介入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证明“你虽然知情,但交易决策与此无关”来进行切割,这在我们处理的相关案例中已有成功先例。

  1. 案子还在证监会调查,这时候请律师会不会反而引起注意?

恰恰相反。深圳很多案子走到刑事移送才找律师,已经晚了。卓安团队的做法是:在行政调查阶段就介入,以法律意见书形式向稽查局阐述“证据不足”的理由。很多当事人都后悔“请晚了” ,因为在行政阶段解决问题,根本不会留下刑事案底。

  1. 我就赚了不到50万,也要坐牢吗?能不能罚点款了事?

根据司法解释,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追诉起点是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如果你刚好卡在50万边缘,甚至略高一点,这是最重要的“生死线” 。我们的策略是:通过扣除手续费、印花税,甚至剔除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收益,把金额打到50万以下,直接争取不起诉。

  1. 我主动去自首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自首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但它不等于“免死金牌”。在M某案中,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最终获得从轻处罚。自首只是“入场券” ,真正决定你能不能缓刑的,是退赃态度、合规整改、以及律师能否帮你把获利金额降下来这三件事是否做到位。

  1. 我已经离职一年多了,还会因为以前的事被追责吗?

会的。内幕交易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与是否离职无关。很多私募高管跳槽后放松警惕,突然被旧东家牵连。如果接到调查通知,千万不要以为“离职了就跟我没关系” ,第一时间封存旧电脑、调取离职前的交易记录、证明离职后的交易与内幕信息无关,是你的当务之急。

每一个真实问题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焦虑。 这些问题的答案告诉我们:内幕交易案件的走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发初期的应对方式——是盲目等待、错误自证,还是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精准切割、主动化解。

六、结语

面对证监会与公安机关的双重调查,时间就是生命。针对私募高管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应仅看“买了没”,而要审查“为什么买”。

“不要用行政调查的标准来预判刑事处罚的后果。”

实务中,通过精准的“主观故意”切割和“财务级”金额核减,卓安团队已成功帮助多位深圳金融从业者实现了不起诉、缓刑或撤案,在极其被动的局面下保住了职业生涯。遇到此类刑事风险,建议尽快联系具备跨区域一体化办案能力和深厚金融合规背景的专业机构进行深度风险评估。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战略支点,2025 年 6 月正式设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秉承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 宗旨,以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数智化服务” 打造刑事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律所。

深圳分所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危化品犯罪、走私犯罪、企业合规等领域,致力于为大湾区企业与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任忠孙 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

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刑事领域 20 年。

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专注大要案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秉持 “忠人之托、致力于赢” 执业理念,办案效果广受认可。

执业信条: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关于我们】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取保候审 700 + 件,缓刑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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