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 严选律师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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