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七)》对于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四川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成安博士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绑架罪案。绑架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正深陷囵圄或者因涉嫌绑架即将遭受不白之冤,我们都竭诚为您提供绑架罪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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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9.02.28
第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可见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增加了一个量刑幅度: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05]8号 【发布日期】200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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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罪名详情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阅: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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