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四川成都办理抢劫罪最有名的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3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①刑法第263条、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分别对抢劫罪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无论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对于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罚都存在不少的争议。
    抢劫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四川刑事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成安博士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抢劫罪案。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正深陷囵圄或者因涉嫌抢劫即将遭受不白之冤,我们都竭诚为您提供抢劫罪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
    我们有专门的亲办案例集让您参考: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671.html“忠于自己挚爱的职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是四川刑事律师:http://www.scxsls.com/团队每一位资深刑辩律师的办案感悟。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395.html

更多罪名详情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阅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9.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四川成都办理抢劫罪最有名的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3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①刑法第263条、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分别对抢劫罪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无论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对于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罚都存在不少的争议。
    抢劫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四川刑事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成安博士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抢劫罪案。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正深陷囵圄或者因涉嫌抢劫即将遭受不白之冤,我们都竭诚为您提供抢劫罪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
    我们有专门的亲办案例集让您参考: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671.html“忠于自己挚爱的职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是四川刑事律师:http://www.scxsls.com/团队每一位资深刑辩律师的办案感悟。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395.html

更多罪名详情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阅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9.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