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法制司对麻黄草收购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

发布时间:1998-01-11

1998年1月11日  公法[1998]第7号

青海省公安厅法制处:

    你处《关于麻黄草收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麻黄草既是生产麻黄素的主要原料,也是应用比较广泛的中草药,不能视为毒品原植物。

    二、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跨省、区收购麻黄草没有限制性规定;对于国家定点生产麻黄素的生产厂家能否委托单位或个人异地收购麻黄草也没有限制性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法制司对麻黄草收购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

发布时间:1998-01-11

1998年1月11日  公法[1998]第7号

青海省公安厅法制处:

    你处《关于麻黄草收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麻黄草既是生产麻黄素的主要原料,也是应用比较广泛的中草药,不能视为毒品原植物。

    二、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跨省、区收购麻黄草没有限制性规定;对于国家定点生产麻黄素的生产厂家能否委托单位或个人异地收购麻黄草也没有限制性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