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问:出纳在五年的工作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将七百万元左右的公款用于炒股票和期货并且携款潜逃,现已归案。追回近百万元。在五年期间,陆续给予本办公室会计16万元。请问该会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四川网解答:
根据第38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刑事案件的量刑是要根据当事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是否有立功情节等因素来判定的,所有的情节都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根据你现在的陈述,我无法给你一个确切的答复,我建议你预约刑事专业律师,到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律师了解到详细情况后会给你权威的答复,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方便我们下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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