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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17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一般先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来解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一次一个月。 对于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70、280条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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