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网解答: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10辆车会有一个鉴定结论,确定被盗车辆的价值。
关于立案标准、数额具体、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参见网专题
http://www.scxsls.com/zt2Temp_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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