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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6 07:21:47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培训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迅速部署开展《刑诉法修正案》的学习培训工作,为明年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做好充分准备。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学习《刑诉法修正案》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刑诉法修正案》作为今年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好各级检察人员的学习培训。通知指出,全体检察人员应在全面学习《刑诉法修正案》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刑诉法修改的背景、过程、内容,掌握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以主动适应新修订的刑诉法的新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培训与考试考核结合起来,做到“人人接受培训,人人参加考试”,以考试考核促进学习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据悉,为保证培训效果,最高检要求各省级院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对本地区学习培训作出相应安排,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刑诉法修正案》全员培训的目标任务,为全面实施修订后的刑诉法做好相应准备。最高检将对各地检察机关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总结验收。(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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