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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确保刑诉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发布时间:2012-05-23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5月19日至21日在湖北检察机关就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扎实地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在更新执法理念上下功夫,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在转变办案方式上下功夫,在提升素质能力上下功夫,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曹建明指出,学习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高度重视;高检院专门成立了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学习贯彻工作作了部署;各地检察机关也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调研,学习贯彻工作正在顺利推进。现在距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不到7个月,过渡衔接和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积极主动、认真扎实地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曹建明指出,要深刻认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而且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执法能力带来深刻影响,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曹建明强调,要始终坚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先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立法的宗旨上来。要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权意识,注重把握“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完善证据、辩护、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更加注重依法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证据规则意识,更加注重证据收集和运用的合法性,切实提高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运用的能力;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更加注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和保障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进一步强化办案效率意识,注重把握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庭前会议制度、明确执法办案期限等修改内容,在确保办案质量基础上,更加重视提高办案效率,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要求,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意识,注重把握刑事诉讼法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拓展监督领域、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手段等方面的重要修改,既要依法探索在许多新的领域如何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又要切实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化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监督制约。要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自觉践行“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在各项刑事诉讼活动中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诉讼监督与互相制约的法治理念,真正使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过程成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的过程。

  曹建明指出,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学习、准确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各级检察机关都应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研读,既要全面领会修改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确理解立法精神、法律要义,又要重点把握涉及检察工作的修改内容,认真分析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 

  曹建明指出,要从业务、工作、保障等各方面,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抓好配套司法解释和执法规范的修改、完善、清理工作,切实满足办案工作需要。要依法妥善处理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对修改后刑诉法中有关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规定,条件具备的,现在即可参照执行。对于新增加的对检察机关的授权性规定,应当严格条件和范围,严格程序,依法审慎行使,并在新法正式实施后才能执行。对涉及面广的,可先行稳步试点,积累经验。要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法治权威。要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各方面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组织和物质保障。 

  曹建明强调,要加强调研,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及早进行研究预判,科学制定对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重视提高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在湖北调研期间,曹建明先后到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检察机关讯问室、江岸区检察院、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大冶市检察院调研,考察了湖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陈列室、“微博问政”平台,在湖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分别举行了座谈会。他说,湖北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改革创新,狠抓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他对湖北省基层检察院开展的整合资源、减少层级、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探索给予肯定,认为符合检察工作运行规律,符合基层检察院实际。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兴元,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唐良智会见了曹建明。副省长赵斌、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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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明指出,学习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高度重视;高检院专门成立了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学习贯彻工作作了部署;各地检察机关也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调研,学习贯彻工作正在顺利推进。现在距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不到7个月,过渡衔接和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积极主动、认真扎实地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曹建明指出,要深刻认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而且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执法能力带来深刻影响,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曹建明强调,要始终坚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先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立法的宗旨上来。要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权意识,注重把握“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完善证据、辩护、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更加注重依法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证据规则意识,更加注重证据收集和运用的合法性,切实提高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运用的能力;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更加注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和保障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进一步强化办案效率意识,注重把握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庭前会议制度、明确执法办案期限等修改内容,在确保办案质量基础上,更加重视提高办案效率,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要求,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意识,注重把握刑事诉讼法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拓展监督领域、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手段等方面的重要修改,既要依法探索在许多新的领域如何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又要切实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化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监督制约。要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自觉践行“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在各项刑事诉讼活动中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诉讼监督与互相制约的法治理念,真正使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过程成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的过程。

  曹建明指出,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学习、准确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各级检察机关都应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研读,既要全面领会修改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确理解立法精神、法律要义,又要重点把握涉及检察工作的修改内容,认真分析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 

  曹建明指出,要从业务、工作、保障等各方面,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抓好配套司法解释和执法规范的修改、完善、清理工作,切实满足办案工作需要。要依法妥善处理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对修改后刑诉法中有关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规定,条件具备的,现在即可参照执行。对于新增加的对检察机关的授权性规定,应当严格条件和范围,严格程序,依法审慎行使,并在新法正式实施后才能执行。对涉及面广的,可先行稳步试点,积累经验。要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法治权威。要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各方面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组织和物质保障。 

  曹建明强调,要加强调研,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及早进行研究预判,科学制定对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重视提高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在湖北调研期间,曹建明先后到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检察机关讯问室、江岸区检察院、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大冶市检察院调研,考察了湖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陈列室、“微博问政”平台,在湖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分别举行了座谈会。他说,湖北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改革创新,狠抓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他对湖北省基层检察院开展的整合资源、减少层级、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探索给予肯定,认为符合检察工作运行规律,符合基层检察院实际。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兴元,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唐良智会见了曹建明。副省长赵斌、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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