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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03 06:30:43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因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等案件时和公安机关一样,也常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毁灭、伪造证据等紧急情况,赋予其拘留决定权有利于及时侦查破案。对于被拘留的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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