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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发布时间:2012-08-24 06:36:03

  第六十九条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于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都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附加刑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应当分别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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