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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24 07:00:00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关于撤销缓刑的另一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还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规定便于促使犯罪分子遵纪守法、接受改造。也解决了实践中对于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缓刑犯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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