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教师会开除公职吗?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被判刑是会开除公职的,具体的要看教师所在学校的意见。《教师法》第十四条 收费岛剥脱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所以就有可能教师判是要开除公职的。
相关法规:
概述
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的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或者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
的考验期:
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犯的考察和的撤销:
根据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与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在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
暂时
我国除规定了一般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制度,即暂时制度。我国典449条规定的暂时制度,是对我国中一般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与一般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中制度的整体。根据该条规定,我国中的暂时,是指在暂时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暂时与一般的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依法适用。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