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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专题讲座的通知(晋市环函[2013]294号)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专题讲座的通知晋市环函[2013]294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3年6月18日发布,6月19日正式实施,是我国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件大事,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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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建立科学的、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考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结合本市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目标、原则及对象(一)考评以实现案件的公正、高效执行为目标。(二)考评遵循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开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三)考评对象为全市各中级法院、区县法院和铁路基层法院。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指标共分五项,总分100分。每项(含分别记分的小项)扣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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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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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2013年7月22日施行)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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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年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执行数额标准规定如下: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三、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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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3】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局:为进一步规范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工作,解决涉烟案件价格鉴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我们制定了《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附件: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2013年7月9日附件: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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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第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商一致,并分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确定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为: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5篇二、个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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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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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第四条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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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第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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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刑事案件立案、管辖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刑事案件立案、管辖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2013年6月9日京高法发[2013]190号)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各区县院、铁检基层院、清河院、团河院:2012年3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座谈会,对刑事案件立案、管辖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和深入研讨。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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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
(2013年6月6日司发通〔2013〕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做好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工作,既是精神卫生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的管理职能,也是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管理职能1.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以被鉴定人的精神健康为依据,属于医学判断的问题,是一项独立的鉴定类别。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鉴定内容主要是被鉴定人是否患有严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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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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