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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李重律师亲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10 00:00:00 浏览:8787次 案例二维码

案件编号:(2015)卓安刑辩字第148号

关键词:容留他人吸毒

承办律师:李重

 

李重.jpg

 

【案情简述】


被告人T某,男,2015年8月15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双流县看守所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T某,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1、现有指控T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证据不足。仅有他人的言辞证据,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且该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是T某组织的吸毒行为;包厢的费用是谁支付并不清楚,T某并没有支付相关费用,不能证明其组织行为;T某当时并不在现场,不排除是他人想推脱罪责而将责任推脱到T某身上。
2、T某并不是该场所的经营者,毒品也不是T某提供,由于其当时并不在现场,其并不知晓他人吸毒的事实,没有主观明知证据,即便可能是其召集的聚会,其也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3、T某作为独子,家中有胃癌晚期的父亲需要照顾,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并且此前T某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没有羁押必要。


【裁判结果】


决定不予批捕。


【办案随笔】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出现别人做了违法的事,把自己牵扯在内的情况,这个时候,就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注意人际交往,不与平时有恶习的人有过多交集,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增强法律修养,减少自身触犯法律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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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李重律师亲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10 00:00:00 浏览:8787次

案件编号:(2015)卓安刑辩字第148号

关键词:容留他人吸毒

承办律师:李重

 

李重.jpg

 

【案情简述】


被告人T某,男,2015年8月15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双流县看守所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T某,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1、现有指控T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证据不足。仅有他人的言辞证据,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且该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是T某组织的吸毒行为;包厢的费用是谁支付并不清楚,T某并没有支付相关费用,不能证明其组织行为;T某当时并不在现场,不排除是他人想推脱罪责而将责任推脱到T某身上。
2、T某并不是该场所的经营者,毒品也不是T某提供,由于其当时并不在现场,其并不知晓他人吸毒的事实,没有主观明知证据,即便可能是其召集的聚会,其也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3、T某作为独子,家中有胃癌晚期的父亲需要照顾,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并且此前T某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没有羁押必要。


【裁判结果】


决定不予批捕。


【办案随笔】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出现别人做了违法的事,把自己牵扯在内的情况,这个时候,就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注意人际交往,不与平时有恶习的人有过多交集,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增强法律修养,减少自身触犯法律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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