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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不批捕案

发布时间:2021-05-18 18:01:23 浏览:9405次 案例二维码

基本案情M某系大厦的物业管理人员,涉嫌向组织卖淫团伙通风报信,并收取多笔好处费。2021年1月10日,M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蔡律师接受M某家属的委托,多次前往看守所面见M某后,迅速把握全案的争议焦点、重大疑点:

   1、M某收取Z某多次微信红包及红酒等“小恩小惠”,疑似帮助组织卖淫所收取的好处费;

   2、M某回复Z某微信,教其如何绕开公寓大堂登记;

   3、M某收到Z某的微信红包后删除聊天记录;

   4、案发当晚,M某与Z某微信有通话的聊天痕迹,疑似向Z某通风报信。

针对以上四大不利点,蔡律师通过会见,发现M某的其他行为细节可以证明其对他人进行组织卖淫的活动不知情,认为M某的涉案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整体理由如下:

M某收取他人“小恩小惠”并不意味着M某对Z某涉嫌组织卖淫的行为知情,有帮助他人组织卖淫的协助行为。退一万步讲,即便M某知晓他人进行组织卖淫活动,也不代表其构成帮助犯罪。

M某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为他人指路、绕开登记的行为也属于管理上的放任,且所有涉案行为并非发生在公安机关查处嫖娼卖淫活动时,而是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活动中,其行为也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为此,律师团队曾两次前往公安机关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对M某收取的微信红包性质等进行核实等。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律师团队在短短7日内提交三轮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证实M某并非组织卖淫的共犯,并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流,综合论述建议检察院对M某不予批捕。

辩护成果经蔡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1年2月8日,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M某得以释放。

辩护心得本案M某是否构成共犯关键点在于其是否具有协助组织卖淫的主观意愿及提供协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如何认定为共同犯罪做了细化的认定标准。因此,辩护律师除了对该罪名共犯机理要有深入的研究外,还需要在无法阅卷的情况下精准把握控方逻辑,进一步成功化解不利的证据。

本案的辩护难点在于M某在侦查阶段存在对其不利的供述以及多个不利证据点,且承办侦查人员及检察官均坚称从现有证据M某主观明知他人进行组织卖淫。辩护人第一次与承办人沟通时阻力较大,无罪辩护并未得到认可,但在短短7日内,辩护人锲而不舍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就可能不利的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连续提交三份法律意见书,对不利点“精准打击”,化解逮捕危机,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M某在节前得以走出高墙,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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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不批捕案

发布时间:2021-05-18 18:01:23 浏览:9405次

基本案情M某系大厦的物业管理人员,涉嫌向组织卖淫团伙通风报信,并收取多笔好处费。2021年1月10日,M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蔡律师接受M某家属的委托,多次前往看守所面见M某后,迅速把握全案的争议焦点、重大疑点:

   1、M某收取Z某多次微信红包及红酒等“小恩小惠”,疑似帮助组织卖淫所收取的好处费;

   2、M某回复Z某微信,教其如何绕开公寓大堂登记;

   3、M某收到Z某的微信红包后删除聊天记录;

   4、案发当晚,M某与Z某微信有通话的聊天痕迹,疑似向Z某通风报信。

针对以上四大不利点,蔡律师通过会见,发现M某的其他行为细节可以证明其对他人进行组织卖淫的活动不知情,认为M某的涉案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整体理由如下:

M某收取他人“小恩小惠”并不意味着M某对Z某涉嫌组织卖淫的行为知情,有帮助他人组织卖淫的协助行为。退一万步讲,即便M某知晓他人进行组织卖淫活动,也不代表其构成帮助犯罪。

M某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为他人指路、绕开登记的行为也属于管理上的放任,且所有涉案行为并非发生在公安机关查处嫖娼卖淫活动时,而是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活动中,其行为也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为此,律师团队曾两次前往公安机关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对M某收取的微信红包性质等进行核实等。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律师团队在短短7日内提交三轮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证实M某并非组织卖淫的共犯,并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流,综合论述建议检察院对M某不予批捕。

辩护成果经蔡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1年2月8日,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M某得以释放。

辩护心得本案M某是否构成共犯关键点在于其是否具有协助组织卖淫的主观意愿及提供协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如何认定为共同犯罪做了细化的认定标准。因此,辩护律师除了对该罪名共犯机理要有深入的研究外,还需要在无法阅卷的情况下精准把握控方逻辑,进一步成功化解不利的证据。

本案的辩护难点在于M某在侦查阶段存在对其不利的供述以及多个不利证据点,且承办侦查人员及检察官均坚称从现有证据M某主观明知他人进行组织卖淫。辩护人第一次与承办人沟通时阻力较大,无罪辩护并未得到认可,但在短短7日内,辩护人锲而不舍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就可能不利的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连续提交三份法律意见书,对不利点“精准打击”,化解逮捕危机,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M某在节前得以走出高墙,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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