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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鲲鹏刑辩团队律师为其二审辩护获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1-05-21 11:28:12 浏览:543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2019年10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邓某不服判,提出上诉。原判对原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予以确认。据此,原判认为,被告人邓某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邓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邓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案证据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城区主要道路,现场有明显的人行横道标识等道路交通安全标识,事故认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依法告知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应该作为证据使用。邓某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综上,原判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二、办案过程

鲲鹏刑辩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会见了嫌疑人,为他带去家属的问候,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告知他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

三、辩护思路

肇事地点的人行横道线已经被隔离栏及绿化带封闭,不再具有指引行人横穿公路的功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客观认定该事实,结合邓某具有的其他法定、酌定情节,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上诉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办案心得

辩护人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争取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案中,法官采纳了鲲鹏刑辩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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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鲲鹏刑辩团队律师为其二审辩护获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1-05-21 11:28:12 浏览:5434次

一、案情简介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2019年10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邓某不服判,提出上诉。原判对原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予以确认。据此,原判认为,被告人邓某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邓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邓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案证据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城区主要道路,现场有明显的人行横道标识等道路交通安全标识,事故认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依法告知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应该作为证据使用。邓某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综上,原判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二、办案过程

鲲鹏刑辩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会见了嫌疑人,为他带去家属的问候,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告知他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

三、辩护思路

肇事地点的人行横道线已经被隔离栏及绿化带封闭,不再具有指引行人横穿公路的功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客观认定该事实,结合邓某具有的其他法定、酌定情节,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上诉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办案心得

辩护人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争取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案中,法官采纳了鲲鹏刑辩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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