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1-4月,肖某雇请他人,从市场回收旧苹果手机以及印有苹果商标的假冒苹果手机的外壳、后盖、按键等配件,在出租屋对回收的旧手机予以维修、清理、更换配件,制作成全新假冒苹果手机后对外销售牟利。同年4月22日,肖某被抓获,现场缴获已经制作完成的假冒苹果手机117台、半成品8台、假冒苹果手机配件若干,翻新工具一批。经鉴定,117台假冒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111150元。
二、一审判决
一审认定被告人肖某犯,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六万元。
三、辩护思路
1、涉案手机系翻新机,肖某稳定供述实际销售价格420-450之间,而某某官网同类二手手机未499元,可以印证肖某供述的真实性,涉案假冒手机的价值应当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2、肖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且有未满周岁的小孩需要抚养。
3.鉴于肖某的犯罪情节、数额、悔罪表现,判处并无社会危险性,请求改判缓刑。
四、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采纳辩护意见,认为综合各种因素,对肖某判处缓刑应无其他社会危害性,遂改判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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