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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刘越律师、徐婧婷律师经过不懈努力,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2-09-14 17:04:05 浏览:4715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101号

案情简介

王某某担任法人的深圳福永XXX公司系专业生产导航仪企业,因其生产的导航仪主页画面及系统图片库使用了奥迪和奔驰的车标,均系在华注册商标,因而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2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现场查抄扣押奥迪和奔驰用各类型号导航仪340余台,实际销售价值约计50余万,市场中间价值约计600余万。

辩护思路

1、本案所涉导航仪使用相关注册商标并非商标性使用,旨在美化导航仪系统界面,而非用于识别商品来源。消费者本身是购买涉案导航仪取代车辆自带导航仪,不会发生混淆误认。涉案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

2、奔驰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商品种类并不包括导航仪。而且,必须在导航仪系统设置中的图片库挑选设置才会成为主页界面,完全不构成侵权;

3、奥迪商标并非出现在开机画面,而且作为界面壁画可以替换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先去涉案公司召集部门核心人员,详细了解公司产品的生产流程,产品构造及性能,现场演示观看涉案产品使用中的各种状况。而后,辩护人会见嫌疑人王某,了解其相关的供述内容,询问公司产品的部件和软件采购、生产与销售过程,售后服务模式。最后,通过协商,确定做无罪辩护,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和证据材料。此外,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详细阐述无罪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最后,获得不予批捕的结果。

办理结果

公诉机关采信辩护意见,认为指控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足,现有的业务模式不足以证明其有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故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王某某于2022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首先用检索使用的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种类范围是否与涉案产品一致。其次,应详细了解涉案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场景、条件,是否为区分商品来源而进行的商标性使用。再次,详细了解涉案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和产品各种特性,确定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成因、责任归属。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现实的司法政策和实务状况,确定合适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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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刘越律师、徐婧婷律师经过不懈努力,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101号

案情简介

王某某担任法人的深圳福永XXX公司系专业生产导航仪企业,因其生产的导航仪主页画面及系统图片库使用了奥迪和奔驰的车标,均系在华注册商标,因而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2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现场查抄扣押奥迪和奔驰用各类型号导航仪340余台,实际销售价值约计50余万,市场中间价值约计600余万。

辩护思路

1、本案所涉导航仪使用相关注册商标并非商标性使用,旨在美化导航仪系统界面,而非用于识别商品来源。消费者本身是购买涉案导航仪取代车辆自带导航仪,不会发生混淆误认。涉案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

2、奔驰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商品种类并不包括导航仪。而且,必须在导航仪系统设置中的图片库挑选设置才会成为主页界面,完全不构成侵权;

3、奥迪商标并非出现在开机画面,而且作为界面壁画可以替换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先去涉案公司召集部门核心人员,详细了解公司产品的生产流程,产品构造及性能,现场演示观看涉案产品使用中的各种状况。而后,辩护人会见嫌疑人王某,了解其相关的供述内容,询问公司产品的部件和软件采购、生产与销售过程,售后服务模式。最后,通过协商,确定做无罪辩护,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和证据材料。此外,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详细阐述无罪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最后,获得不予批捕的结果。

办理结果

公诉机关采信辩护意见,认为指控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足,现有的业务模式不足以证明其有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故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王某某于2022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首先用检索使用的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种类范围是否与涉案产品一致。其次,应详细了解涉案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场景、条件,是否为区分商品来源而进行的商标性使用。再次,详细了解涉案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和产品各种特性,确定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成因、责任归属。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现实的司法政策和实务状况,确定合适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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