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Z某某与其亲属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对外宣称有某售卖艺术品平台的授权代理,以此为由开展宣传,并吸收公众存款。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机关建议量刑五年至六年。罗健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之后,在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的前提下提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并展开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Z某某的各种表现,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Z某某没有犯罪故意,Z某某成立的某公司投资的项目是合法项目,并非以投资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Z某某具有立功情节,犯罪情节轻于同案犯郑某,量刑应该轻于Z某1。
3、Z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四、办案结果
湘0405刑初xx号
被告人Z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四年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了解案件的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获取当事人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以及有利于当事人的自首立功相关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每个当事人都希望自己是能够无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无罪辩护都会被法官采纳,所以在提出无罪辩护的同时要给当事人打好预防针。我们在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要为当事人着想,减少量刑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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