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在2016至2017年间L某某与某保险公司理赔员相互配合,人为制造交通事故后理赔,骗取保费。并之后参与多起骗保事件。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一审被判处三年,因被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之后罗健、孙领律师介入本案,在上诉中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L某某的各种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展开以下辩护。
1、一审判决定性不当,L某某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系与保险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的,L某某构成,不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2、L某某具有自首、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等情节。
四、办案结果
(2018)湘01刑终xxxx号
上诉人L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五、办案心得
在认为一审量刑过重的情况下,综合当事人被指控罪名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更注重的是罪轻辩护。
这个时候如果发现法院在之前的定罪量刑上有误的地方,应该从该处出发,开展辩护,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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