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害人X某某携带警棍、撬锁工具等盗窃工具伙同L某某、Y某某撬向某的汽车门锁,被告人甲某发现后即上前抓捕X某某,X某某持随身携带的甩棍殴打被告人向某,随后乘坐同伙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向某随即开车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撞倒被害人X某某所乘的摩托车,被害人X某某被撞倒在地,后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L某某负伤后逃离现场。事发后,被告人甲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处置。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在事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处置,并且在归案后积极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办律师多次与被害人亲属进行沟通,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甲某主观上对被害人X某某的死亡不存在过失,被害人的死亡是一起意外事件;
2、案发后,被告人甲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3、被告人甲某有自首情节,且一贯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
四、办案结果
(2015)天刑初字第X号
被告人甲某犯,判处二年,二年。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承办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同时要做好与当事人、家属和对方利益人的沟通。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预判各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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