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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L某涉嫌盗窃罪,广西望之辩律所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不予起诉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9 11:20:29 浏览:1405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00号

L某涉嫌盗窃罪,广西望之辩律所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为其积极辩护不予起诉的决定

一、案情简介

       L某2022年9月从南宁市某学校毕业后,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又多次回到学校,多次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盗窃,盗窃了多个学生宿舍及数十名的学生现金近万元。2023年3月某日再次进入学校后被学生认出并当场拦下,学校保卫工作人员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将L某带走,L某被南宁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2023年4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二、办案过程

       2023年3月22日L某家属委托广西望之辩律所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为L某辩护。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L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主办人员沟通相关意见,同时赴学校现场实地走访调查,与L某毕业前的带班老师了解L某情况,了解到L某因为某科成绩出错,目前未获毕业,还需回校补修才能办理毕业的信息。掌握相关情况后,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全面分析案件,确定办案思路,同时收集相关有利证据,比如:多次与学校沟通,申请学校出具L某系该校2022届毕业生,但目前未获毕业,仍需回校补修课程的证明。2023年3月下旬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侯审申请书》未获同意,2023年4月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期间,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审查后还是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2023年5月再次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也未获同意。2023年6月全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通过与学校老师沟通,联系被盗学生沟通退赔事宜,L某家属代L某向全部数十名学生进行退赔,赔礼道歉,获得数十名学生出具谅解书。后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在充分阅卷并与L某核实后,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谅解书》、《学校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检察院,并多次与主办检察院沟通,2023年7月7日检察院对L某取保侯审,2023年8月7日检察机关对L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通过会见L某、阅卷、并与家属、学校沟通等工作了解全案情况,基于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建议对L某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意见:

(一)本案L某涉案时21岁,虽然已经于2022年7月毕业离开学院,但学校证明显示,涉案时L某属于结业情形,仍需补学分才能办理毕业。其是在回学院修学分期间到学生宿舍实施盗窃,应当认定L某涉案时仍是特殊的在校学生身份,对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二)起诉意见书认定L某到学生宿舍多次盗取学生现金,虽然L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7-8次,涉案近万元,但在案证据能证实L某到学生宿舍实施盗窃的只有3次,认定7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涉案金额,有被害人证实失窃的涉嫌盗窃金额也只有****元,而不是近万元,只能以****元认定涉案多额。

(三)L某及家属已向全部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全部受害人均出具了谅解书,对L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不再追究L某的刑事责任。

(四)L某在学校被学生认出并拦下后,当场承认盗窃行为并提出愿意赔偿学生,学院保安工作人员电话报警后,L某主动配合在学院操场等待公安机关将其带回走,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应当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五)本案L某涉案时21岁,系初次涉嫌犯罪,涉案金额不大、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自愿认罪认罚。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对已经深深悔罪的L某不起诉,让他看到希望,要比提起公诉更有利于对其改造,更有利于化消极为积极。

 

四、办案结果

       2023年7月7日L某获得取保侯审。2023年8月7日检察机关对L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一)刑事案件关乎生命自由,无大小之分!接受委托就必须全力以赴。或许你认为不是大案要案的案件,但对于一个家庭而言,一旦亲人陷入牢狱之灾,就是天都要塌下的事,不仅影响涉案人的权利自由,甚至影响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未来。作为刑事律师,要有共情的换位思考,一旦接下案件就没有大小之分,每一个案件都关关乎他人的人生,都应当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二)在当前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下,检察机关对尚未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几率就会高。检察机关一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案件要争取获得不起诉是难上加难。律师不仅要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上较批准逮捕时要有突破,还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说服检察官,非常考验律师的专业技能和尽心尽力,当然也需要检察官具有强烈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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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盗窃罪,广西望之辩律所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不予起诉的决定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00号

L某涉嫌盗窃罪,广西望之辩律所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为其积极辩护不予起诉的决定

一、案情简介

       L某2022年9月从南宁市某学校毕业后,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又多次回到学校,多次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盗窃,盗窃了多个学生宿舍及数十名的学生现金近万元。2023年3月某日再次进入学校后被学生认出并当场拦下,学校保卫工作人员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将L某带走,L某被南宁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2023年4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二、办案过程

       2023年3月22日L某家属委托广西望之辩律所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为L某辩护。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L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主办人员沟通相关意见,同时赴学校现场实地走访调查,与L某毕业前的带班老师了解L某情况,了解到L某因为某科成绩出错,目前未获毕业,还需回校补修才能办理毕业的信息。掌握相关情况后,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全面分析案件,确定办案思路,同时收集相关有利证据,比如:多次与学校沟通,申请学校出具L某系该校2022届毕业生,但目前未获毕业,仍需回校补修课程的证明。2023年3月下旬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侯审申请书》未获同意,2023年4月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期间,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审查后还是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2023年5月再次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也未获同意。2023年6月全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通过与学校老师沟通,联系被盗学生沟通退赔事宜,L某家属代L某向全部数十名学生进行退赔,赔礼道歉,获得数十名学生出具谅解书。后韦皖子律师、陈冠超律师在充分阅卷并与L某核实后,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谅解书》、《学校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检察院,并多次与主办检察院沟通,2023年7月7日检察院对L某取保侯审,2023年8月7日检察机关对L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通过会见L某、阅卷、并与家属、学校沟通等工作了解全案情况,基于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建议对L某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意见:

(一)本案L某涉案时21岁,虽然已经于2022年7月毕业离开学院,但学校证明显示,涉案时L某属于结业情形,仍需补学分才能办理毕业。其是在回学院修学分期间到学生宿舍实施盗窃,应当认定L某涉案时仍是特殊的在校学生身份,对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二)起诉意见书认定L某到学生宿舍多次盗取学生现金,虽然L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7-8次,涉案近万元,但在案证据能证实L某到学生宿舍实施盗窃的只有3次,认定7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涉案金额,有被害人证实失窃的涉嫌盗窃金额也只有****元,而不是近万元,只能以****元认定涉案多额。

(三)L某及家属已向全部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全部受害人均出具了谅解书,对L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不再追究L某的刑事责任。

(四)L某在学校被学生认出并拦下后,当场承认盗窃行为并提出愿意赔偿学生,学院保安工作人员电话报警后,L某主动配合在学院操场等待公安机关将其带回走,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应当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五)本案L某涉案时21岁,系初次涉嫌犯罪,涉案金额不大、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自愿认罪认罚。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对已经深深悔罪的L某不起诉,让他看到希望,要比提起公诉更有利于对其改造,更有利于化消极为积极。

 

四、办案结果

       2023年7月7日L某获得取保侯审。2023年8月7日检察机关对L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一)刑事案件关乎生命自由,无大小之分!接受委托就必须全力以赴。或许你认为不是大案要案的案件,但对于一个家庭而言,一旦亲人陷入牢狱之灾,就是天都要塌下的事,不仅影响涉案人的权利自由,甚至影响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未来。作为刑事律师,要有共情的换位思考,一旦接下案件就没有大小之分,每一个案件都关关乎他人的人生,都应当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二)在当前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下,检察机关对尚未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几率就会高。检察机关一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案件要争取获得不起诉是难上加难。律师不仅要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上较批准逮捕时要有突破,还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说服检察官,非常考验律师的专业技能和尽心尽力,当然也需要检察官具有强烈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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