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11号
D某醉酒后驾车,以立案,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所牟茜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案件回顾】
2024年2月某日,D某驾车带妻子参加饭局,饭局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某商场内的餐厅,酒过三巡,D某妻子身体突发不适,D某遂带妻子提前离场,在这个过程中,D某有叫司机代其驾驶,但由于种种原因司机并未找到D某。D某从停车场短距离驶出至车库出口处,刚出车库便遇上交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吹气显示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后经鉴定,D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65mg/100ml,D某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牟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牟茜律师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当事人。为了协助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法审理查明案件相关事实,牟茜律师还多次带着助理应胜俊律师开展侦查实验,测量并记录实际驾驶距离,同时也积极调查取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及时提交给检察机关。
【辩护思路】
1、客观上,D某系酒后短距驾驶,仅是将车子从停车场短距离驶出至停车场出口,且行驶区域为相对封闭的地下车库,社会危害性非常小。
2、主观上,D某的短距离驾驶是为了将车子交由代驾驾驶,其主观上并没有长距离驾驶的故意,其主观恶性非常小。
3、违法阻却事由上,D某属于醉酒后出于妻子身体不适的紧急情况而不得已驾驶机动车,属于紧急避险,不应负刑事责任或虽负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本案主要从轻、减轻情节:D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属于自首,应从宽处理;D某自公安阶段就选择了认罪认罚,其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错悔罪态度好,还自愿作为交通管理志愿者,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回馈社会;D某系偶犯、初犯,其再犯可能性较小。
【辩护成果】
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后认为,D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律师办案心得
1.深入全面了解案情: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对案情的深入、全面了解是构建有效辩护的基础。除了详细审阅案卷材料外,我们还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了多次深入交流,了解到了D某当时面临怀孕的妻子身体不适的紧急情况,这不仅为我们的辩护提供了情感上的支持点,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当事人的行为动机。
2.证据收集与事实重建:为了确保辩护的有效性,我们在证据收集上投入了大量精力。通过实地考察、侦查实验等方法精确测量实际驾驶距离,并记录下相关数据。此外,我们还搜集了包括医院就诊记录在内的多份文件,以证明D某的行为确实是为了应对紧急医疗需求而不得已为之。这些努力最终形成了一个有力的事实基础,为我们的辩护增添了说服力。
3.辩护策略的精准制定:根据掌握的信息,我们制定了详尽的辩护策略,涵盖从客观行为分析到主观意图解读等多个层面。特别地,我们强调了D某的行为符合《》及有关司法解释认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同时,我们也指出其主动投案自首的态度以及积极的社会服务意愿,以此争取宽大处理。
4.法律适用与社会影响考量: 此案是在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指导下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正确适用。我们主张,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境和社会效果。D某作为初犯且无再犯可能性的情况下,不予起诉既能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一结果既维护了个案公正,也有助于促进公众对于法律制度的信任感。
5.强调认罪悔罪的重要性:在辩护策略中,我们着重突出了D某积极的认罪态度及其深刻的悔罪表现。这也反映了我国司法系统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支持,鼓励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过,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通过强调这一点,我们为D某争取到了一个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