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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清瑶律师为其辩护,实现量刑从宽​​

发布时间:2025-04-27 11:04:35 浏览:41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结果: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罚金一万元;

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五千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

亮点:

  1. 成功认定坦白、初犯、主动退赔等从轻情节;

  2. 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量刑低于同类案件平均水平;

  3. 当事人主动脱离犯罪集团、赔偿被害人损失,体现悔罪态度。

案件焦点:

  1. 诈骗罪中“小代理”的层级认定及量刑标准;

  2. 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的数罪并罚问题;

  3. 坦白、退赔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封面语:“跨境电诈案中的年轻迷途者——律师团队通过精准辩护实现量刑从宽,彰显司法温度”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G某(2002年生,无前科),系缅甸某诈骗集团“小代理”。

被害人:境内单身女性,通过虚假投资平台被骗损失78万余元(集团整体犯罪)。

办案机关:成都市XX区公安分局侦查,XXX区检察院提起公诉,XXX区法院审理

2. 关键时间轴​​

2020.4-2021.7:G某偷渡至缅甸参与诈骗活动,后主动回国;

2023.1: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

2024.3:检察院补充起诉偷越国(边)境罪;

2024.6:法院一审判决。

3. 基本事实​​
G某受引诱加入境外诈骗集团,担任“小代理”负责管理组员,但未实际诈骗成功,仅获基础工资。期间介绍4人偷渡参与犯罪,后主动脱离集团并回国投案。

三、办案过程​​​

  1. 辩护策略​​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认定G某为诈骗集团骨干成员

提交笔录证明其未获利、未成功诈骗

工资流水、同案人员证言

​​审查起诉​​

指控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强调自首、退赔情节,争取认罪认罚

退赔记录、到案经过说明

​​庭审阶段​​

建议量刑三年以上

论证从犯地位、犯罪中止、初犯偶犯

集团层级证据、心理评估报告

​2. 关键工作​

多次会见G某,核实其参与时间、层级及获利情况;

组织团队研讨同类判例,确定“从犯+坦白”辩护主线;

与检察院沟通退赔方案,促成被害人谅解。

四、办案思路

  1. 量刑辩护核心​​
  • 法定从轻:

依据《刑法》第67条,G某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

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减轻社会危害性。

  • 酌定从轻: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主动脱离犯罪集团,体现悔罪意愿。

  1. 罪名辨析​

偷越国(边)境罪已被行政处罚,但法院认定需刑事追责;

诈骗罪中区分“小代理”与“组长”责任,避免量刑过重。

  1. 判例支撑​
    引用(2023)川刑终XX号类似案例,论证“未实际获利+短参与期”应减轻处罚。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G某为从犯,结合坦白、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低于检察院建议的三年),罚金总额一万五千元。

六、办案心得

精细化量刑辩护:跨境电诈案需重点审查参与时间、层级、获利等细节,避免“一刀切”认定主犯

心理疏导价值:G某系年轻人误入歧途,律师通过心理辅导强化其悔罪表现,赢得法庭同情。

法律温度:刑罚的严厉性需与挽救可能性平衡,本案结果体现“惩教结合”的司法理念。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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