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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辩护,获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08 11:01:07 浏览:77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变更涉恶)、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结果:

  • 成功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变更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指控被法院驳回;
  • 寻衅滋事罪仅认定1起(原指控4起),最终判处有期徒刑8年(原指控量刑建议10年以上)

亮点:

  1. 罪名定性突破:通过证据对抗,推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认定,促使检察院当庭变更起诉。
  2. 事实拆分精准:针对多起指控,逐案论证“无共同犯意”“临时起意”等关键点,大幅减少责任认定。
  3. 程序与实体并重: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时间线重构等策略,否定关键指控证据。

案件焦点:

  1. 何某与彭某是否构成组织关系?
  2. 寻衅滋事行为是否具有“组织性”?
  3. 非法拘禁时长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封面语:“从‘涉黑’到‘涉恶’,从数罪并罚到重点突破——一场关于证据与逻辑的辩护胜利。"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H某:男,40岁,梓潼县某公司劳务人员,被控参与恶势力集团并实施多起违法犯罪。

被害人:涉及10余名借款人及担保人,部分存在轻微伤。

办案机关:梓潼县公安局侦查,县检察院起诉,县法院审理。

  1. 关键时间轴

2019年8月:H某因寻衅滋事被刑拘,后以涉黑罪名批捕。

2020年9月: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提起公诉

2020年10-12月:法院召开5次庭前会议,庭审中辩护人提交23份证据。

2020年12月:检察院当庭变更起诉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1. 3. 案件基本事实

指控H某参与高利放贷,通过暴力、软暴力催收,涉嫌寻衅滋事4起、非法拘禁3起、敲诈勒索1起。辩护人提出:H某与彭某系独立放贷,无组织层级;涉案行为均因民间债务引发,暴力程度轻微。

三、办案过程

  1. 证据对抗​​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关键证据

侦查阶段

以“组织特征”为核心,强调成员固定

提交H某与彭某资金往来记录,证明无共同经济分配

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证明各自放贷)

审查起诉

指控非法拘禁累计超12小时

论证2016年行为应适用“24小时”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时间效力文件、被害人时间矛盾陈述

庭审阶段

强调寻衅滋事“组织内”行为

逐案分析H某未指使、未参与

监控录像、同案犯当庭供述

​​2. 核心工作​​

​​会见与沟通:12次会见H某,厘清每起案件细节,确认其与彭某无隶属关系。

​​专家论证:邀请刑法专家对“恶势力”与“黑社会”界定出具意见书。

​​庭审突袭:针对冉某被拘禁案,当庭播放洗车场监控,证明H某未实施看守行为。

四、办案思路

  1. 拆解“组织性”指控​​

​经济独立:举证H某放贷资金来源于个人,与彭某无交集;

​​行为自主:通过同案犯供述证明H某拒绝彭某的“合作提议”;

​​无规约与分工:茶楼、洗车场均为亏损状态,无豢养成员证据。

  1. 否定个罪构成​​

​寻衅滋事罪:论证余某案系正当防卫(刀伤系被害人先动手);

​​非法拘禁罪:拘禁时间未达立案标准,且无殴打情节;

​​敲诈勒索罪:1万元系车祸赔偿争议,无暴力胁迫证据。

  1. 量刑突破点​​

​​自首认定:H某主动供述未指使他人殴打的情节,获法院采纳;

​​谅解情节:5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辩护人促成赔偿。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H某仅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非黑社会),寻衅滋事罪1起,判处有期徒刑8年,查封财产部分发还。

六、办案心得

涉黑案件的核心是“特征拆解”:必须逐项反驳“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要件,善用同案犯矛盾供述。

细节决胜:如非法拘禁案中,通过被害人陈述的时间矛盾(“29小时”与“15小时”),成功推翻指控。

沟通策略: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推动定性变更。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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