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变更涉恶)、、、
结果:
- 成功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变更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指控被法院驳回;
- 寻衅滋事罪仅认定1起(原指控4起),最终判处8年(原指控量刑建议10年以上)
亮点:
- 罪名定性突破:通过证据对抗,推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认定,促使检察院当庭变更起诉。
- 事实拆分精准:针对多起指控,逐案论证“无共同犯意”“临时起意”等关键点,大幅减少责任认定。
- 程序与实体并重: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时间线重构等策略,否定关键指控证据。
案件焦点:
- 何某与彭某是否构成组织关系?
- 寻衅滋事行为是否具有“组织性”?
- 非法拘禁时长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封面语:“从‘涉黑’到‘涉恶’,从数罪并罚到重点突破——一场关于证据与逻辑的辩护胜利。"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H某:男,40岁,梓潼县某公司劳务人员,被控参与恶势力集团并实施多起违法犯罪。
被害人:涉及10余名借款人及担保人,部分存在轻微伤。
办案机关:梓潼县公安局侦查,县检察院起诉,县法院审理。
- 关键时间轴
2019年8月:H某因寻衅滋事被刑拘,后以涉黑罪名批捕。
2020年9月: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提起。
2020年10-12月:法院召开5次庭前会议,庭审中辩护人提交23份证据。
2020年12月:检察院当庭变更起诉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3. 案件基本事实
指控H某参与高利放贷,通过暴力、软暴力催收,涉嫌寻衅滋事4起、非法拘禁3起、敲诈勒索1起。辩护人提出:H某与彭某系独立放贷,无组织层级;涉案行为均因民间债务引发,暴力程度轻微。
三、办案过程
- 证据对抗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关键证据 |
侦查阶段 |
以“组织特征”为核心,强调成员固定 |
提交H某与彭某资金往来记录,证明无共同经济分配 |
银行流水、证言(证明各自放贷) |
审查起诉 |
指控非法拘禁累计超12小时 |
论证2016年行为应适用“24小时”立案标准 |
司法解释时间效力文件、被害人时间矛盾陈述 |
庭审阶段 |
强调寻衅滋事“组织内”行为 |
逐案分析H某未指使、未参与 |
监控录像、同案犯当庭供述 |
2. 核心工作
会见与沟通:12次会见H某,厘清每起案件细节,确认其与彭某无隶属关系。
专家论证:邀请专家对“恶势力”与“黑社会”界定出具意见书。
庭审突袭:针对冉某被拘禁案,当庭播放洗车场监控,证明H某未实施看守行为。
四、办案思路
- 拆解“组织性”指控
经济独立:举证H某放贷资金来源于个人,与彭某无交集;
行为自主:通过同案犯供述证明H某拒绝彭某的“合作提议”;
无规约与分工:茶楼、洗车场均为亏损状态,无豢养成员证据。
- 否定个罪构成
寻衅滋事罪:论证余某案系正当防卫(刀伤系被害人先动手);
非法拘禁罪:拘禁时间未达立案标准,且无殴打情节;
敲诈勒索罪:1万元系车祸赔偿争议,无暴力胁迫证据。
- 量刑突破点
自首认定:H某主动供述未指使他人殴打的情节,获法院采纳;
谅解情节:5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辩护人促成赔偿。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H某仅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非黑社会),寻衅滋事罪1起,判处有期徒刑8年,查封财产部分发还。
六、办案心得
涉黑案件的核心是“特征拆解”:必须逐项反驳“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要件,善用同案犯矛盾供述。
细节决胜:如非法拘禁案中,通过被害人陈述的时间矛盾(“29小时”与“15小时”),成功推翻指控。
沟通策略: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推动定性变更。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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