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被告人X某被判处三年,三年,并处人民币三千元。
亮点:
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全额退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辩护人成功运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制度争取从宽处理;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量刑显著低于法定幅度。
焦点:自首认定、退赔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刑事和解的适用。
封面语:
"主动担责化危机,法律温度显公正——从宽处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X某,男,1991年生,大专文化,原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被害单位: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涉案金额208,855.64元。
办案机关:成都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 关键时间轴
A[2017.10-2021.7虚构返利套现] --> B[2021.8.17刑拘]
B --> C[2021.9.24取保] --> D[2021.12.1审查起诉]
D --> E[指控诈骗罪] --> F[庭审争议焦点:量刑情节认定]
- 案件基本事实
X某与同事Y某合谋利用公司返利程序漏洞,虚构客户停业理由骗取返利资金。案发后,X某主动投案并退赔15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三、办案过程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侦查阶段 |
认定自首存疑,建议逮捕 |
主动提交自首证据材料 |
补充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投案意愿 |
审查起诉 |
起诉书强调数额巨大 |
提交退赔凭证及和解协议 |
核减涉案金额至"数额较大" |
庭审阶段 |
举证程序瑕疵 |
申请出庭作证 |
排除非法证据 |
核心工作:
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时间线,固定自首证据;
组织团队研讨类案判例,精准定位量刑区间;
协助家属完成超额退赔,促成刑事和解。
四、办案思路
本案核心辩护策略围绕 "自首认定+实质退赔+司法修复"展开:
自首情节的法定要件论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证明X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符合自动投案的主客观要件。
对比类案裁判规则,强调其自首主动性对量刑的显著影响。
退赔情节的阶梯式量刑价值
援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计算退赃退赔对基准刑的减少比例(30%-40%)。
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超额退赔15万元,远超实际损失20.8万元,论证社会危害性已实质性消除。
刑事和解制度的程序性运用
通过《》第二百八十八条,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书面谅解书。
结合《》第七十二条,主张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争取缓刑适用空间。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认定X某构成诈骗罪但属自首、退赔、和解从宽情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罚金刑大幅降低。
六、办案心得
本案凸显三大辩护价值:
(1)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通过严格审查侦查程序合法性,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诉讼权利;
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繁简分流,提升司法效率。
(2)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辩护路径
针对公司化运作的职务侵占/诈骗案件,重点剖析资金流向、岗位职责等证据关联性;
提出"技术漏洞型犯罪"的特殊性,建议司法机关区分主观恶性与客观行为。
(3)修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探索
通过超额退赔、公开道歉等举措修复受损法益;
推动企业合规整改,实现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的双重效果。
七、判决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