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在2022年10月之后仍在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现场进行抓捕并查获店内库存,刚开始以立案,但后面由于律师提出当事人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面明确写明当事人有电子烟零售资格,故侦查机关改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指控。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1. 本案定性错误,不应当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当事人具备零售电子烟的资质,并非属于无证经营,人证店一致。(附上当事人烟草专门零售许可证的扫描件);
2. 本案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性,当事人与X某一起合伙开店,并不负责具体经营,分成利润也仅占三成,可予以认定为,减轻处罚;
3. 从社会危险性以及人身危险性角度讲,应当对W某。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W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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