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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伟麟团队今天下午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领取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不起诉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7-09 16:09 浏览:4796次 动态二维码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伟麟团队今天下午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领取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不起诉决定书》,本案采取分阶段、全方位的辩护策略,先申请不逮捕,后申请不起诉,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与经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并递交《请求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以及附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同类型判例,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以及检委会审查时予以参考,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对梁某请求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天下午,在当事人以及本辩护人在检察院与经办检察官的现场交谈中,经过检察官队梁某进行法律教育,梁某表示不会再因喝酒一时糊涂才导致本案的发生,经办检察官还多次表扬了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得到了经办检察官以及当事人、家属的一致认可,当事人多次表示感谢,并称这样子没案底,子女以后工作当兵、考公务员都不存在障碍了,非常开心和激动。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终,我们做到了!!!

【律师团队介绍】

        黄伟麟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麟律师领衔组建,黄伟麟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十年,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黄伟麟律师是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普刑委)副秘书长、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第四支部委员会统战委员、五星党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秘书长。

        黄伟麟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一审中重罪变轻罪或取得较轻量刑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判决结果。 本人提倡专业化、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联系方式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25层;

        联系电话: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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