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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丁云龙律师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为被控组织卖淫罪的韩某某出庭辩护

发布时间:2022-01-14 09:00 浏览:3758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1月14日上午,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刑辩团队丁云龙律师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为被控组织卖淫罪的韩某某出庭辩护。

此次开庭系第四次开庭审理,因该案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发生变更。

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在庭审中,丁云龙律师主要从事实认定、证据彩信、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四个方面来开展辩护。

辩护人丁云龙律师认为,本案在侦查期间侦查办案人员存在对被告人采用敲打玻璃、吓唬、恐吓等严重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威胁刑讯逼供,存在诱供、指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侦查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在此情况下取得的被告人的口供属于非法证据,应依法予以排除;部分证人的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的证人证言及以及与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与辩解不相符甚至自相矛盾,相关证据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本案相关事实认定不清,部分事实认定错误;根据现有的证据以及综合本案的现有全部案件事实,被告人韩某某在经营足浴中心正规业务的同时,她自己从事卖淫行为,并伴有介绍卖淫的行为,没有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其介绍卖淫的行为至多涉嫌介绍卖淫罪;即使被告人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但是其主观恶性较小,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获利较少,且具有坦白如实供述情节,认罪悔罪,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少捕慎诉慎押”以及关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恳请合议庭能够慎重充分考虑本案实际及被告人本人身体患有疾病等具体情况,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建议对其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刑罚,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回报社会的机会。

被告人韩某某及其家属对丁云龙律师的庭审辩护非常认可,并十分感谢,感叹找到了专业、靠谱、尽职、尽责、负责的律师及律师团队、服务律所,为他们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并富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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