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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所艾述洪律师到阿坝州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Q某某作二审辩护

发布时间:2023-10-22 23:24 浏览:805次 动态二维码

Q某兵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服一审判决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家属经多方了解,郑重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团队代理Q某兵二审辩护事宜。

艾述洪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即赶赴阿坝州理县看守所依法会见当事人,第一时间阅卷并就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研讨,拟定二审辩护方案。后与法官充分沟通,积极争取开庭审理。通过努力,二审法院同意开庭审理,并于近日在阿坝州马尔康市公开开庭审理。

为更好的依法维护Q某兵的合法权益,在开庭前艾述洪律师团队再次前往理县看守所会见Q某兵,就辩护方案和开庭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前期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艾述洪律师团队就案件此罪与彼罪,涉案金额的认定等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法庭宣布将认真评议后择日宣判。艾述洪律师团队也将积极跟进,努力维护Q某兵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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