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1-13 10:25 浏览:1422次 动态二维码
四川事务所詹勇律师为某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的嫌疑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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