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述洪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11-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网络的犯罪案件,王某等13名被告人均因犯被判处,并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等13名被告人先后被招募为境外经营的网络赌博网站员工,在赌博网站运营过程中,分别担任客服、财务人员,从事与赌客沟通、“上下分”、赌博网站记账、转账等工作。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该赌博团伙共计收取国内参赌人员赌资3700余万元,非法获利3至7万元不等。案发后,王某等13名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及退赃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赌博比传统赌博具有更严重的传播性,同时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沾染危害巨大。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害人害己,最终迎来的是作茧自缚锒铛入狱。希望广大居民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自觉守法,远离网络赌博、抵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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