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顾名思义是指战时以各种形式资助国家敌人的行为,近日来咨询的法律专业的网友想了解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对于他的问题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他有所帮助。

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犯罪、两罪侵害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的客观方面: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是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资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两种罪名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构成资敌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资敌罪主体。
法条链接:
条文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条文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独立适用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国家安全法条文《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项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三)《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就是这样的,这两种犯罪行为都是不容原谅的,希望各位在生活中发现了这样的犯罪行为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你还有什么疑惑,欢迎你咨询庭立方,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