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看一些法律案例或法律文件时,常常会发现有很多名词只有一字之差,但就是这一字之差,却完全是另一个意思。很多时候大家都会搞不清楚这些名词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前两天就有位朋友在网上咨询,他想知道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有所帮助。

一、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和两种。 1、: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二、再犯
一般再犯的概念较累犯广泛,不受刑期是否执行完毕的限制,也不受时间条件的限制。再犯的社会危害性大,故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再犯是一种加重责任的情节。中国没有一般再犯的规定,但是有特殊再犯的规定。特殊再犯是指因特定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又犯特定相同类别之罪的犯罪分子。中国《》第365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被判过刑的,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可见特殊再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三、惯犯
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常业犯,又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行某种犯罪活动。常习犯,又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经常犯罪而屡教不改的罪犯。
四、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
1、时间规定:累犯是在法定期限内又犯的,而再犯和惯犯都是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的。
2、性质不同:惯犯是以某种犯罪为常业的,长期进行这种犯罪活动的。而再犯和累犯不是。
3、刑罚不同:再犯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更大,再犯会考虑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综上所述:以上三类犯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很多方面所包含的内容是不同。在判处刑罚的时候也是有不同的。以上是小编特意整理的有关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这位朋友看了以后能够明白。如果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