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为严厉的刑罚,如果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的,是需要自动启动复核程序的,以免判决的错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复核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那么,复核发回重审流程是怎样的呢?为您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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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发回重审流程
1、发回哪一级法院: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发回复核的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发回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发回第二审重审的案件——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
(2)、发回第一审重审的案件(全部)。
3、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2)、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3)、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原因)。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对于不核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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