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0-16
聚众斗殴是一般的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人民检察院是需要认真审查案件,确定刑事案件是否达到起诉标准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能不起诉?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聚众斗殴罪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能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满足以上情形的,对于涉嫌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被害人如果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申请复核。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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