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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范文

发布时间:2017-10-17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范文怎么写,关于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1.jpg

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范文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XX,男。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1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高X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西灞检刑诉[2011]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高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X申请办理了二张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激活后使用,截至2009年12月24日,透支人民币本金31487.75元。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向张XX催收,该张更换电话逃避追查,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款。为证明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应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张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XX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张XX江自愿认罪,愿意退还欠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XX于2008年2月办理了二张卡号为421870000XXXX820和622600000XXXX476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并激活使用,截至2010年8月4日,透支人民币本金31487.75元。经民生银行XX分行多次催收,张XX未还款。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在亲属协助下退还了所欠全部透支款息。

本案的证据有:

1、民生银行XX分行报案材料证明,信用卡持卡人张XX于2008年2月申办了信用卡后,截止到2010年8月4日,其账户欠款为56518.18元(其中本金31487.75元、利息6164.43元、滞纳金18866元)。经多次向张XX催收,超过三个月,张改变联系电话躲避催收。该行提供的申请信用卡登记表及身份证明等证明了张XX的个人信息;信用卡明细表证明了张XX所持信用卡的交易信息;信用卡中心外访记录表证明,自2009年7月起至公安机关立案前银行工作人员曾多次向张XX催收。

2、公安XX分局立案决定书证明,该局于2010年9月2日对本案立案侦查。

3、抓获经过证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1年6月14日将张XX抓获并于同日刑事拘留。

4、证人张XX证言证明,他是张XX父亲,2009年7月以后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到他家找张XX催要信用卡欠款,他告诉了张XX。

5、证人罗X证言证明,他是民生银行信用卡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张XX持有的信用卡欠款后,工作人员以到张家、向张打电话等方式催收,均未还款。

6、被告人张XX供述证明,他于2008年办理了民生银行信用卡,持卡消费3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他还款,他做生意失败,未向银行还款。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还了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XX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王XX

人民陪审员 彭XX

人民陪审员 翟XX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吕XX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利用信用卡诈骗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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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范文

发布时间:2017-10-17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范文怎么写,关于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1.jpg

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范文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XX,男。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1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高X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西灞检刑诉[2011]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高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X申请办理了二张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激活后使用,截至2009年12月24日,透支人民币本金31487.75元。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向张XX催收,该张更换电话逃避追查,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款。为证明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应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张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XX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张XX江自愿认罪,愿意退还欠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XX于2008年2月办理了二张卡号为421870000XXXX820和622600000XXXX476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并激活使用,截至2010年8月4日,透支人民币本金31487.75元。经民生银行XX分行多次催收,张XX未还款。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在亲属协助下退还了所欠全部透支款息。

本案的证据有:

1、民生银行XX分行报案材料证明,信用卡持卡人张XX于2008年2月申办了信用卡后,截止到2010年8月4日,其账户欠款为56518.18元(其中本金31487.75元、利息6164.43元、滞纳金18866元)。经多次向张XX催收,超过三个月,张改变联系电话躲避催收。该行提供的申请信用卡登记表及身份证明等证明了张XX的个人信息;信用卡明细表证明了张XX所持信用卡的交易信息;信用卡中心外访记录表证明,自2009年7月起至公安机关立案前银行工作人员曾多次向张XX催收。

2、公安XX分局立案决定书证明,该局于2010年9月2日对本案立案侦查。

3、抓获经过证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1年6月14日将张XX抓获并于同日刑事拘留。

4、证人张XX证言证明,他是张XX父亲,2009年7月以后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到他家找张XX催要信用卡欠款,他告诉了张XX。

5、证人罗X证言证明,他是民生银行信用卡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张XX持有的信用卡欠款后,工作人员以到张家、向张打电话等方式催收,均未还款。

6、被告人张XX供述证明,他于2008年办理了民生银行信用卡,持卡消费3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他还款,他做生意失败,未向银行还款。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还了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XX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王XX

人民陪审员 彭XX

人民陪审员 翟XX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吕XX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利用信用卡诈骗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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