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工作中特别要重视安全,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是,关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中国1979年颁行的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
二、犯罪构成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
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客观方面
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主观要素
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006年,新补充条例,最高可判15年。
第134条对本罪的主体概括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虽然对本罪的主体范围做了大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复杂的实际情况来看,的规定在一些问题上是欠明确的,因此,有必要根据规定本罪的精神进行具体的分析。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最高可判处15年。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