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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中的同级法院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7-11-29 16:31:45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中存在很多程序问题,虽然比较相似,但却完全不一样。以二审抗诉为例,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这里边的同级法院如何理解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抗诉中的同级法院如何理解

  二审抗诉中的同级法院其实就是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法院,一般为一审法院。如果是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则该县的人民法院就是这里所说的同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综上,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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