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埔后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而不是侦查期限。侦查羁押期限,是指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流窜作案逮捕后的侦查期限
流窜作案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在一般羁押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两个月。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第一百五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流窜犯罪是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流窜犯罪具有易地作案,骚扰面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这类案件,一般抓获难、查证更难,往往给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