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听到新闻上说“某某被”,而很少有人了解到底这剥夺的政治权利具体是剥夺哪些方面的权利,而具体的期限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的终身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判处附加的,从主刑判决生效之日起与同时计算以及判处、、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减刑后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之日起计算。关于期限的计算?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期限的计算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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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的计算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的终身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附加的,从主刑判决生效之日起与同时计算,规定,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又规定,判处附加的,的期限与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减刑后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之日起计算。
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五年,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一年的附加刑。
的期限
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附加,的期限与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附加或者单处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
4.缓期执行或者减为的,附加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判处、附加的,的刑期从、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之日起计算。但是,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未附加,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以下是的几种情况的计算。根据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附加的,的期限与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期满解除,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附加的,的刑期从、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之日起计算。但是,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未附加,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包括死缓)、附加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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