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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看守所看在押的人吗

发布时间:2018-03-22 18:48:13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刑事拘留,家属探望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立案侦查2.jpg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但是有严格限制:

而且真正是否允许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规定。

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一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第四十六条 被拘留人员会见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三)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四)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五)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去拘留所探视朋友或是亲人的时候,在人数上也是会有相关的规定,不能够一次性去太多人。遇到此类问题,请你按照以上内容去解决。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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