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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警方:举报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最高奖5万元

发布时间:2020-09-17

按照云南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9月14日起,昆明市公安机关启动“三查三告知一宣传”专项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和支持,积极为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提供举报线索,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在此期间,昆明市公安机关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昆明市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举报内容及奖励

1举报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2举报涉恐可疑人员无证或者持他人证件住宿、购买长途汽车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及上网、洗浴场所留宿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

3举报涉恐可疑人员在街面游荡、露宿,租房及居住于民宿、公寓式酒店,驾车、租车及购买、携带、寄递散装汽油、管制器具、军(警)用品、违禁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4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5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6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7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8举报“走私制贩运输毒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9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200元。

10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万元。

11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80元。

举报犯罪案件线索破获系列性、团伙性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可根据破获案件数、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数,在上述标准上提高奖励幅度。

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

拨打“110”电话举报。

●短信举报

通过手机发送短信至“12110”进行举报。

●现场举报

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二维码扫码举报

涉及举报第六、七条内容的,可通过微信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进行举报。

●信函举报

通过来信、来函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昆明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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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9月14日起,昆明市公安机关启动“三查三告知一宣传”专项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和支持,积极为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提供举报线索,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在此期间,昆明市公安机关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昆明市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举报内容及奖励

1举报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2举报涉恐可疑人员无证或者持他人证件住宿、购买长途汽车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及上网、洗浴场所留宿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

3举报涉恐可疑人员在街面游荡、露宿,租房及居住于民宿、公寓式酒店,驾车、租车及购买、携带、寄递散装汽油、管制器具、军(警)用品、违禁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4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5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6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7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8举报“走私制贩运输毒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9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200元。

10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万元。

11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80元。

举报犯罪案件线索破获系列性、团伙性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可根据破获案件数、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数,在上述标准上提高奖励幅度。

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

拨打“110”电话举报。

●短信举报

通过手机发送短信至“12110”进行举报。

●现场举报

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二维码扫码举报

涉及举报第六、七条内容的,可通过微信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进行举报。

●信函举报

通过来信、来函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昆明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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