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19-01-01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402004——2018
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Guideline for 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digital document
2018-11-08 发布 2019-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发布
前言 II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和上海交通大学。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李岩、卢启萌、曾锦华、郭弘、陈晓红、卞新伟、邱卫东、黄征。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的鉴定步骤、记录要求及鉴定意见。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的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60 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GB/T 29362 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
SF/Z JD0400001-2014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
SF/Z JD0403003-2015 计算机系统用户操作行为检验规范
SF/Z JD040000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子文档 digital document
文字处理软件生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件。
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 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digital document
对电子文档的形成过程进行分析,判断其修改情况。
了解检材文档形成过程,并收集生成、存储、编辑、浏览、打印检材文档的电子设备或其存储介质。
对获取的存储介质电子数据副本,按照GB/T 29360及GB/T 29362的要求搜索、恢复其中的检材文档及与检材文档相关的数据。
根据检材文档具体情况,视需要对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验和分析: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对检材文档进行综合分析,应注意以下内容:
与鉴定活动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保证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检验记录应反映出检验人、检验时间、审核人等信息。
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对检材文档的形成过程及修改情况进行客观描述。信息不充分的,可出具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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