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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SFZ JD0201012-2015》

发布时间:2015-11-20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201012——2015

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

2015-11-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静电复印历时性特征 1

4检验步骤和方法 1

5鉴定意见 2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我国文书鉴定实验室进行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所必须遵循的步骤 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行业的规范和有序运行。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 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贾治辉、杨进友、施少培、杨旭、厕、钱煌贵、卞新伟、孙维龙、陈 晓红、罗仪文、王楠。

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的步骤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文件制作时间鉴定中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JD0201001-2010

SF/Z JD0201004-2010

SF/Z JD0201008-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印刷文件鉴定规范 文件材料鉴定规范

3静电复印历时性特征

在静电复印机的使用过程中,由于部件的老化、磨损、污染及保养、维修等原因,静电复印机处于 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反映在该静电复印机不同时间复印的静电复印文件上,表现出与时间相关的 静电复印特征的历时性变化。

静电复印历时性特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某种静电复印痕迹从无到有或从有到无的变 化,也可能是各种静电复印痕迹的形态变化,也可能是如墨粉底灰、复印浓淡的程度变化。静电复印 机的保养、维修、更换耗材等往往也会导致静电复印痕迹的明显变化。

利用静电复印历时性特征判断可疑文件静电复印时间一般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通过比较,发 现检材与某一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差 异,从而确定检材是在该时间段复印形成;二是通过比较,发现在某一时间段内,样本上稳定的静电复 印同时段特征在检材上未能得到反映,从而排除检材是在该时间段复印形成。

4检验步骤和方法

4.1检材的检验

4.1.1在SF/Z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第四部分《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规范》中对 检材的检验基础上,对检材进行进一步检验。

4.1.2分析检材上的静电复印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判断这些特征是否可能与静电复印机的使用过程相 关。

4.1.3根据检材上静电复印特征的状况,初步判断检材是否具备静电复印时间鉴定条件。

4.2样本的检验

4.2.1在SF/Z 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第四部分《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规范》中对 样本的检验基础上,对样本进行进一步检验。

4.2.2审核样本材料,确定样本的静电复印时间,并按样本标称时间对样本排序。

4.2.3分析不同时期样本的静电复印特征是否随时间的推移表现出一定的变化规律。

4.2.4分析在某些特定时间段(一般为含检材标称时间或怀疑时间的时间段)的样本是否存在相对稳 定的静电复印特征。

4 2.5根据样本上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的反映程度,初步判断样本是否具备静电复印文件时间鉴定比 对条件。样本不足的,应要求委托方补充样本。

4.3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

按照SF/Z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第四部分《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规范》中 的检验步骤和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是否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检材与样本不是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的,要求委托方补充不同时期的与检材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的样本。无法补充的,则不具备通过静电 复印阶段性特征判断检材复印时间的鉴定条件。

进一步对检材与不同时间段的样本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的符合点 和差异点。检验中应特别关注:

a) 检材与不同时间段样本在变化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的符合情况;

b) 检材与某些特定时间段样本在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的差异情况;

c) 检材/样本经过多次复印的,注意鉴别各次复印形成的痕迹,防止静电复印特征的混淆。

4.4综合评断

对检材与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数量和价值进行综合评断,形成鉴定意 见。

5鉴定意见

5.1检材为某时间段静电复印形成

5.1.1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1.2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规律。

5.1.3在这些变化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存在很好的符合,而与其它时间段 样本存在明显的差异。

5.2检材不是某时间段静电复印形成

5.2.1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2.2样本在某时间段内存在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

5.2.3在这些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检材与样本存在明显的差异。

5.3检材倾向是某时间段静电复印形成

5.3.1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3.2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表现出较好的阶段性变化规律。

5.3.3在这些变化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存在较好的符合,而与其它时间段 样本存在一定的差异。

SF/Z JD0201012——2015 5.4检材倾向不是某时间段静电复印形成

5.4.1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4.2样本在某时间段内存在较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

5.4.3在这些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检材与样本存在一定的差异。

5.5不能判断检材的静电复印时间

5.5.1检材不具备静电复印时间鉴定条件。

5.5.2样本不具备静电复印时间比对条件。

5.5.3检材和样本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的性质和价值难以评断,既不能得出确定性意见也不能得出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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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201012——2015

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

2015-11-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静电复印历时性特征 1

4检验步骤和方法 1

5鉴定意见 2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我国文书鉴定实验室进行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所必须遵循的步骤 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行业的规范和有序运行。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 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贾治辉、杨进友、施少培、杨旭、厕、钱煌贵、卞新伟、孙维龙、陈 晓红、罗仪文、王楠。

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的步骤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文件制作时间鉴定中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JD0201001-2010

SF/Z JD0201004-2010

SF/Z JD0201008-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印刷文件鉴定规范 文件材料鉴定规范

3静电复印历时性特征

在静电复印机的使用过程中,由于部件的老化、磨损、污染及保养、维修等原因,静电复印机处于 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反映在该静电复印机不同时间复印的静电复印文件上,表现出与时间相关的 静电复印特征的历时性变化。

静电复印历时性特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某种静电复印痕迹从无到有或从有到无的变 化,也可能是各种静电复印痕迹的形态变化,也可能是如墨粉底灰、复印浓淡的程度变化。静电复印 机的保养、维修、更换耗材等往往也会导致静电复印痕迹的明显变化。

利用静电复印历时性特征判断可疑文件静电复印时间一般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通过比较,发 现检材与某一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差 异,从而确定检材是在该时间段复印形成;二是通过比较,发现在某一时间段内,样本上稳定的静电复 印同时段特征在检材上未能得到反映,从而排除检材是在该时间段复印形成。

4检验步骤和方法

4.1检材的检验

4.1.1在SF/Z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第四部分《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规范》中对 检材的检验基础上,对检材进行进一步检验。

4.1.2分析检材上的静电复印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判断这些特征是否可能与静电复印机的使用过程相 关。

4.1.3根据检材上静电复印特征的状况,初步判断检材是否具备静电复印时间鉴定条件。

4.2样本的检验

4.2.1在SF/Z 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第四部分《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规范》中对 样本的检验基础上,对样本进行进一步检验。

4.2.2审核样本材料,确定样本的静电复印时间,并按样本标称时间对样本排序。

4.2.3分析不同时期样本的静电复印特征是否随时间的推移表现出一定的变化规律。

4.2.4分析在某些特定时间段(一般为含检材标称时间或怀疑时间的时间段)的样本是否存在相对稳 定的静电复印特征。

4 2.5根据样本上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的反映程度,初步判断样本是否具备静电复印文件时间鉴定比 对条件。样本不足的,应要求委托方补充样本。

4.3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

按照SF/Z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第四部分《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规范》中 的检验步骤和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是否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检材与样本不是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的,要求委托方补充不同时期的与检材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的样本。无法补充的,则不具备通过静电 复印阶段性特征判断检材复印时间的鉴定条件。

进一步对检材与不同时间段的样本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的符合点 和差异点。检验中应特别关注:

a) 检材与不同时间段样本在变化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的符合情况;

b) 检材与某些特定时间段样本在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的差异情况;

c) 检材/样本经过多次复印的,注意鉴别各次复印形成的痕迹,防止静电复印特征的混淆。

4.4综合评断

对检材与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数量和价值进行综合评断,形成鉴定意 见。

5鉴定意见

5.1检材为某时间段静电复印形成

5.1.1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1.2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规律。

5.1.3在这些变化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存在很好的符合,而与其它时间段 样本存在明显的差异。

5.2检材不是某时间段静电复印形成

5.2.1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2.2样本在某时间段内存在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

5.2.3在这些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检材与样本存在明显的差异。

5.3检材倾向是某时间段静电复印形成

5.3.1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3.2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表现出较好的阶段性变化规律。

5.3.3在这些变化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存在较好的符合,而与其它时间段 样本存在一定的差异。

SF/Z JD0201012——2015 5.4检材倾向不是某时间段静电复印形成

5.4.1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4.2样本在某时间段内存在较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

5.4.3在这些稳定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检材与样本存在一定的差异。

5.5不能判断检材的静电复印时间

5.5.1检材不具备静电复印时间鉴定条件。

5.5.2样本不具备静电复印时间比对条件。

5.5.3检材和样本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的性质和价值难以评断,既不能得出确定性意见也不能得出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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