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三个月一年,不用先完再执行!
被判三个月一年,不需要先完再执行 。是咋回事呢?它就是对那些触犯了刑律,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构成犯罪、该受刑罚处罚的人,先宣布有罪,但暂时不执行判的刑罚。在“三个月一年”这个判决里,“三个月”是确定要判的刑罚,“一年”就是考验期。
在这一年的考验期内,要是犯罪分子规规矩矩遵守规定,没再犯罪,也没违反啥规定,那原判的三个月刑罚就不用再执行啦。可要是违反规定了,那就有可能撤销,去执行原判的刑罚。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宣告时,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要是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还是得执行。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要是没有出现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还会公开宣告。第七十七条规定了撤销的情形,像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等。
二、处理建议
要是你被判了三个月一年,在考验期内,可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要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要迁居,得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要珍惜这次机会,别再违法犯罪,积极改正,早点回归正常生活。同时,你也可以主动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和技能培训,提升自己,为以后的生活做好准备。要是你对期间的规定有啥疑问,别犹豫,赶紧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律师咨询,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