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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根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进行有价证券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有关概念解释

备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数额较大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1.犯本罪必须并处财产刑。

2.犯本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既可并处罚金,也可并处没收财产,但一般情形下,应当并处罚金。判处无期徒刑的,则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数额巨大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有待新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地方标准。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数额特别巨大

2)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有待新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地方标准。

适用《刑法》第197条时,应当注意

1.正确认定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由于立案标准的起点为1万元,因此,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以1万元为起点。但关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目前均没有司法解释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可根据有价证券诈骗的手段、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综合考虑。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2.注重财产刑的适用具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图利型犯罪,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应当注重同时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刑法对金融犯罪都规了财产刑,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对于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对于本应并处的罚金刑原则上也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3.关于规范化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不高,最高司法机关还未能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量刑规化方案,有待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此之前,各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的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适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的量刑规范化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4.关于单位实施有价证券诈骗犯罪的处理

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对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如何处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规定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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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进行有价证券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有关概念解释

备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数额较大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1.犯本罪必须并处财产刑。

2.犯本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既可并处罚金,也可并处没收财产,但一般情形下,应当并处罚金。判处无期徒刑的,则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数额巨大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有待新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地方标准。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数额特别巨大

2)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有待新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地方标准。

适用《刑法》第197条时,应当注意

1.正确认定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由于立案标准的起点为1万元,因此,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以1万元为起点。但关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目前均没有司法解释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可根据有价证券诈骗的手段、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综合考虑。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2.注重财产刑的适用具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图利型犯罪,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应当注重同时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刑法对金融犯罪都规了财产刑,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对于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对于本应并处的罚金刑原则上也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3.关于规范化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不高,最高司法机关还未能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量刑规化方案,有待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此之前,各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的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适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的量刑规范化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4.关于单位实施有价证券诈骗犯罪的处理

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对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如何处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规定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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