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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一百八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和调解未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

发布时间:2020-12-21

条文内容

第一百八十五条 内容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调解达成协议和调解未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58条,为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便民利民,本条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后,双方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增加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的规定,调解不成的,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条共两款。第1款对调解达成协议和调解未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治安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的主持和疏导下,促使治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以一定条件和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在治安调解中,没有国家审判权的参与,公安机关也不能运用行政权力强迫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因此,治安调解既可能达成议,也可能达不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于调解协议书不真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既可能履行调解协议,也可能因事后反悔而不履行调解协议。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被侵害人原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愿意就自己的行为给被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已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方式、范围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当事人履行了调解协议,则该行为将引起两方面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来说,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公安机关来说,应当对该案件予以结案,不能再就同一事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查处。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可以就双方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针对性地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能主动认错,寻求对方谅解或者双方取得互相谅解,达到消除矛盾的目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相互谅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既不能久调不结,也不能不处罚就予以结案。

本条第2款是关于如何计算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调解案件一般来说比较费时费力,对因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而适用处罚程序的治安案件,如果自公安机关受理该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时间,其期限可能已经超过30日甚至60日了。为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有效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办案期限的立法初衷,并结合治安调解的执法实践,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能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

更新时间:2018-12-05 11:06:27.527

实务指南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但被侵害人不接受的,如何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但被侵害人不接受的,也属于“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形。出现这一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达成调解协议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但被侵害人不接受,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差异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悔过程度不同。因此,对被侵害人拒绝接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更新时间:2018-07-21 16:26:26.797

二、因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再对双方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是否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在调解处理时,公安机关可以一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鉴此,本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因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的同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应当”调解处理,是否调解处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条作此规定只是为了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而不是赋予公安机关对民事责任的决定权。

更新时间:2018-07-21 16:27:24.067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处罚后进行的损害赔偿调解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处罚后进行的损害赔偿调解应当遵循本规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的相关规定4.调解应当注意的方法有哪些?一调解的方式方法对于做好调解工作至关重要,调解方法得当,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治安调解的执法实践表明,治安调解应当坚持“四宜四不宜”的调解方法:一是宜解不宜结。从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入手,解开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并通过调解,进行教育、疏导,增进团结,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好。二是宜和不宜激。调解时,要努力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平息事态,通过说理讲法,分清是非,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宜缓不宜急。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时,宜采取缓兵之策,待当事人冷静后再下结论,以便于双方当事人接受。四是宜宽不宜严。调解不成,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尽量依法从轻处理,避免因此再度激化矛盾。

更新时间:2018-07-21 16:28:1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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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一百八十五条 内容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调解达成协议和调解未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58条,为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便民利民,本条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后,双方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增加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的规定,调解不成的,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条共两款。第1款对调解达成协议和调解未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治安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的主持和疏导下,促使治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以一定条件和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在治安调解中,没有国家审判权的参与,公安机关也不能运用行政权力强迫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因此,治安调解既可能达成议,也可能达不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于调解协议书不真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既可能履行调解协议,也可能因事后反悔而不履行调解协议。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被侵害人原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愿意就自己的行为给被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已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方式、范围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当事人履行了调解协议,则该行为将引起两方面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来说,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公安机关来说,应当对该案件予以结案,不能再就同一事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查处。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可以就双方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针对性地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能主动认错,寻求对方谅解或者双方取得互相谅解,达到消除矛盾的目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相互谅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既不能久调不结,也不能不处罚就予以结案。

本条第2款是关于如何计算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调解案件一般来说比较费时费力,对因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而适用处罚程序的治安案件,如果自公安机关受理该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时间,其期限可能已经超过30日甚至60日了。为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有效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办案期限的立法初衷,并结合治安调解的执法实践,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能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

更新时间:2018-12-05 11:06:27.527

实务指南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但被侵害人不接受的,如何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但被侵害人不接受的,也属于“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形。出现这一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达成调解协议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但被侵害人不接受,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差异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悔过程度不同。因此,对被侵害人拒绝接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更新时间:2018-07-21 16:26:26.797

二、因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再对双方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是否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在调解处理时,公安机关可以一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鉴此,本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因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的同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应当”调解处理,是否调解处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条作此规定只是为了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而不是赋予公安机关对民事责任的决定权。

更新时间:2018-07-21 16:27:24.067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处罚后进行的损害赔偿调解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处罚后进行的损害赔偿调解应当遵循本规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的相关规定4.调解应当注意的方法有哪些?一调解的方式方法对于做好调解工作至关重要,调解方法得当,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治安调解的执法实践表明,治安调解应当坚持“四宜四不宜”的调解方法:一是宜解不宜结。从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入手,解开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并通过调解,进行教育、疏导,增进团结,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好。二是宜和不宜激。调解时,要努力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平息事态,通过说理讲法,分清是非,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宜缓不宜急。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时,宜采取缓兵之策,待当事人冷静后再下结论,以便于双方当事人接受。四是宜宽不宜严。调解不成,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尽量依法从轻处理,避免因此再度激化矛盾。

更新时间:2018-07-21 16:28:1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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